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头发的故事

1998-12-16 来源:中华读书报 李洁非 我有话说

鲁迅先生对中国人之于头发的关系,是独具慧眼的。《风波》里七斤进城,被人剪了辫子,从此惶惶然;《阿Q正传》中的“假洋鬼子”也发生了辫子的故事,但更曲折些:

他先前跑上城里去进洋学堂,不知怎么又跑到东洋去了,半年之后他回到家里来,腿也直了,辫子也不见了,他的母亲大哭了十几场,他的老婆跳了三回井。

补救的办法,便是弄一条假辫子,唯因这假辫子,连阿Q那样的人也都可以骄傲地蔑视他了——“辫子而至于假,就是没有了做人的资格;他的老婆不跳第四回井,也不是好女人。”

虽说鲁迅是讽刺大师,可是他的这些笔墨却没有一点夸张之处。记得杂七杂八地在史料中见过不少记述,都是有关民初剪辫子风波发生的闹剧、喜剧以至悲剧,有因剪了辫子号啕大哭的,有闭门不敢见人的,也有悬梁跳河的。但最早做下此“恶”的,并不是革命党人,而是因义和拳事件打进北京的八国联军,这些真洋鬼子得胜后,逮着中国人,曾以剪辫子为惩处和羞辱,而失去辫子的中国人也就真的感觉到了莫大的羞辱。

为某种发型——以我们现在的术语说——弄到性命交关的地步,在中国历史上远不止此一次。从清末民初往前推一个朝代,亦即明末清初,便有过另一次惨烈度绝不亚于前者的护发斗争,只不过焦点不是保住辫子,反而是拒绝辫子。

满人发式与汉人的不同,一是满人结辫而汉人束发,二是满人将额前和头顶一半的头发尽皆剃光,汉人则顺其自然。据《江南闻见录》、《嘉定屠城记略》、《乱离见闻录》等记载,清兵入关占据北京后,即颁布“剃发令”,但因立足未稳、汉人抗拒,旋即取消。到顺治二年六月,再颁“剃发令”——这次清廷是绝不打算收回成命的了,它明确规定,令颁十日内,百姓必须“去无用之毛发”,否则,视同“逆命之寇,必置重罪”,亦即“留发不留头,留头不留发”。此令一下,据说满街可见带着剃头匠的清兵,逮住汉人即强剃之。情形跟二百多年后革命军在闹市设卡替人剪辫子何其相似!其间,令人惊异的,是往往清兵占领一座新城并未遭致决死抵抗,但是,一俟在占领地推行“剃头令”却激起大变。顺治二年六月,清兵未费太大气力得了江阴,之后,知县方亨到任,开始执行剃发令,情势陡然紧张起来,全城居民,不分尊卑,共誓曰“头可断,发决不可剃!”方亨忙请兵镇压,消息传出,江阴百姓杀方亨并监押剃发的清兵而反,清廷于是派大军24万来攻,江阴人竟守城两月余而未失,至8月20日城破,满城皆被杀,计17万2千余人。大致同时,嘉定城也经历了一模一样的一幕,清兵先得其城,而后由于执行“剃头令”导致民叛,经两月方镇压下去——与江阴不同处,唯其间反复者三,反叛、破城、再反叛,造成清兵三次屠城,是为有名的“嘉定三屠”。类似的事件,广州、吴川、松江、太湖各处均有发生。

当时,剃头与否,竟成为一种标志,清廷以此鉴别“顺民”与“逆民”,而执意以严刑峻法推行之。在汉人这边,则因自古以来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容轻毁的道德观根深蒂固,对国家覆亡他们似乎持无可奈何、逆来顺受的态度,对“剃头令”却视为奇耻大辱、忍无可忍之事。虽然抗清义举感天地,泣鬼神,可若想到导火索来自于几绺头发,确也世所罕闻;其次,当时的“头可断,发决不可剃”之誓,固然可以说表现了一种悲壮的民族气节,然而,200多年后,当历史终于迎来可以将作为耻辱标志的辫子剪掉的一天时,国人反倒舍出性命来维护辫子,换句话说,原来是民族沦亡象征的辫子,此时已成民族之根了。玩味其中的反复,不禁令人啼笑皆非:究竟该怎么看待明末清初那样惨烈的“护发斗争”呢?

鲁迅先生曾因国民的精神的麻木深受刺激,而沉郁地写下如下的话:“凡是愚弱的国民,即使体格如何健全,如何茁壮,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。”他们可以围观同胞被戮而无动于衷,可以借为他们献身的革命者尸体制做“人血馒头”,也可以忍受各种不公和压迫、泯灭是非、明哲保身……不过,其实也并非一律地麻木,在失去了辫子的“假洋鬼子”面前,麻木如阿Q者便难得地激愤如斯:“辫子而至于假,就是没有了做人的资格;他的老婆不跳第四回井,也不是好女人。”

明末清初“护发斗争”的血早已干涸了,清末民初害得“假洋鬼子”媳妇跳过三回井的“辫子风波”也消逝得无影无踪,但中国人因为头发问题而兴奋的心态却未见得完全改变,不久前,我仍然听说某个“模范教师”将男生一律理平头、女生一律发不过肩当作铁的纪律,显然,在该教师心中,头发问题大有文章,仍是一个原则问题、是非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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